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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地方财政中的中日“特殊关系” :张之洞与清末湖北的对日借款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 2024-02-26 14:50   浏览量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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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地方财政中的中日“特殊关系”——张之洞与清末湖北的对日借款》,吉辰著。摘自集刊《区域史研究(2023年第1辑/总第9辑):区域经济史专号》,由温春来主编,黄国信为执行主编。



地方财政中的中日“特殊关系”

——张之洞与清末湖北的对日借款


文 | 吉辰

清末湖北各项近代化事业的基础,多为张之洞督鄂时所奠定。而在他大兴新政的同时,湖北的地方财政也随之捉襟见肘。其后出任鄂督的陈夔龙晚年评论道:“张文襄公督鄂垂二十年,百废具举,规模宏肆。第鄂系中省,财赋只有此数,取锱铢而用泥沙,不无积盛难继之虑。”宣统元年(1909),陈氏曾在上奏中表示:“(湖北)历经前督臣(指张之洞——笔者注)积年擘画,百务具兴。维新之政,每视各省为较先;需用之财,自比各省为尤钜。”苏云峰先生也指出:“在庚子(1900)以前,鄂省新政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如早期的矿、铁工业投资,又多来自户部,故存留虽少,尚能维持。然自1900年以后,新政之发展加急,尤其是军事及教育之开支愈来愈多。”湖北的收入在全国尚属较丰,但地方各项兴工加之中央种种摊派,令财政渐渐不堪重负。以张之洞卸任鄂督一职的次年即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例,湖北岁入1654.5万两,次于广东、江苏(江宁布政使)、直隶和江苏(苏州布政使);而财政赤字亦高达197.6万两,位居全国第二。鉴于中央财政无法拨款,地方财源难以罗掘,国债制度又尚未发展成熟,对外借款于是成为张之洞势所必然的选择。

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图源网络,侵删)

张之洞此前督粤时四次向汇丰银行借款,甲午战时在署理江督任上又向德国瑞记洋行与英国麦加利银行借款。而在督鄂期间,他同样为湖北举借了多笔外债。有所不同的是,其中有相当比重来自日本。学界熟知,从光绪二十四年初开始,由于日本的多方运作,他与日本的关系日益密切。借款正是这一关系的重要体现之一。关于张之洞的对日借款,若干研究已有论及,但基本上较为简略。目前学界对此研究较为全面深入者,当推陶祺谌《张之洞与日本关系研究》。该书第三章第三节“张之洞与日本的经济交往”对张之洞的对日借款做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唯将不少笔墨用于论述“失败的直接借款”与“间接借款”,使得“成功的直接借款”部分反而论述稍欠深入,史料与视角也有再拓展的余地。本文拟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档案为主,继续发掘中日新史料,探讨张之洞督鄂期间的对日借款及其后续影响,并分析其在财政史与政治史上的意义。

一 张之洞对日借款的开端

张之洞对外借款的对象,起初主要是汇丰银行。除前述督粤时期的四笔借款外,张之洞督鄂之后又于光绪十六年为兴建湖北织布局借款16万两,光绪二十六年为筹措军费借款7.5万镑(约合50万两),均向汇丰借用。作为头号列强专营对华业务的老牌银行,汇丰在当时中国的对外借款中居于独一无二的地位。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首次举借的两笔中央借款都来自该行。其时总税务司赫德曾经设想,此后的借款皆通过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在汇丰办理。有论者据此指出:“当时中英所共同注重的,正是汇丰银行在英国对华借款中的募款中介人作用,而绝不是直接供款;双方都意识到,汇丰的特殊作用是任何具体的投资者所无法替代的。”

而在与日本走近之后,张之洞立即设想借用日资发展湖北实业。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他拟出一套与日本合作的全面计划,其中包括向日本借款100余万两扩建湖北枪炮厂,并由日商垫资新建造纸厂与制革厂。但由于戊戌政变后时局大变,这两项内容均未实践。

时至光绪三十年,张之洞再次将对外借款的视线投向日本。当年十月二十四日(11月30日),日本驻汉口领事永泷久吉电告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张之洞希望以筹饷局的税收(每年约30万两)为担保,向日方借款80万两,条件是年利在8%以内,十年还清。永泷提议,可以考虑由日本兴业银行出借。次日,永泷又致函小村报告此事,叙述稍详。据称,张之洞派幕僚汪凤瀛与他密商此事,表示此次借款是为了“补充本年末清国应向外国支付之北清事变赔偿金中湖北省分担额之金银差价”。这指的是湖北承担的庚子赔款镑亏。列强当时要求以金镑结算偿还,由于金贵银贱,中国吃亏甚大。当年秋天清政府议付镑亏,约需1000万两。一个月前,外务部、户部曾致电各省督抚商议此事,表示镑亏难筹,“惟有借款一法”。张之洞十月十七日(11月23日)表示湖北所摊派的120万两无法承担,只能认摊60万两,款项“惟有由鄂省自借洋款一法”。十一月初一日(12月7日),小村复电永泷,表示已与银行家商谈,对方表示难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小村复电的草稿中有一段被划去的内容。其中透露,兴业银行不愿借款,一大原因是鉴于前次盛宣怀借款时曾以大冶铁矿采矿权为担保,而对普通担保的借款兴趣不大。于是,这一动议就此作罢。

光绪三十二年,张之洞再次提出对日借款。当年闰四月二十五日(6月16日),日本驻汉口领事水野幸吉致电外务大臣林董,报告张之洞为了筹措“汉口支那市街道路修筑费”,准备以汉口地皮为担保向日方借款30万两,五年还款。所谓的道路修筑费,应指上年动工的后城马路(今中山大道)所需经费。该路是当时汉口最长的一条道路,工程不小。张之洞原本打算向日本大财阀三井会社借款,但由于对方要求的利息过高,遂请求水野从中斡旋。三井的开价是年息8.4%,而且与兴业银行一样,希望从中获得特殊利权,不太看得上普通借款。水野向林董表示,此次借款似乎不易提供涉及利权的担保,难以成为政治借款。但他同时认为,横滨正金银行最近将在汉口开设分行,]如果该行能够提供年息7.5%以下的借款,对于日后的业务将大有好处。

民国明信片 位于街角的横滨正金银行汉口分行

(图源网络,侵删)

横滨正金银行是一家半官半民性质、主营国际汇兑的银行。甲午战后,其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光绪三十一年,长期担任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的小田切万寿之助卸任,随即被正金聘为顾问。就在张之洞此次提出对日借款的不久之前,小田切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六日(3月10日)被选为正金董事,四天后又兼任“满洲总辖店”监理。小田切是当时日本对华外交中的重要操作者,尤其与张之洞的关系非常密切。他转而进入金融界,是由于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元老井上馨、财界巨头涩泽荣一、益田孝等人计划重点通过正金进行对华资本输出,因而决定让这名手段出众的“中国通”前去协助,小田切在小村的恳切劝说下不得已从命。可以想见,小田切的相关经验与人脉,对正金而言必然是不可小视的帮助。

林董接到水野前述来电之后,复电表示正金方面虽对借款条件不够满意,但已派出上海分行主任武内金平前往武昌准备谈判。与此同时,张之洞又在试图压价。水野于五月初二日(6月23日)报告,张之洞希望将年息降至6.5%以下。而他援引三井会社对汉阳铁政局、大仓组对萍乡煤矿两次借款先例,表示年息难以低于7.5%。五月二十日(7月11日)水野又称,英、德两国银行加入竞争,德方提出了6%的年息。因此,张之洞仍然坚持6.5%的报价。但水野认为,张之洞断然不愿向德方借款,若不得已可能会转向英方。他向林征询,可否将借款数额增为40万两,年息定为7%。对方同意了这一提议。随即水野又得知,英方也提出了6%年息的条件,但要求外务部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张之洞无法接受。

不久,武内抵达武昌,在水野的协助下与张之洞展开谈判。谈判进展得相当顺利,六月初五日(7月25日)双方签订了合同。日方签字人为水野和武内,中方则由湖北善后局出面,签字人为奏补施鹤道桑宝、盐法武昌道童德璋、湖北布政使李岷深、署湖北按察使梁鼎芬、署汉黄德道陈夔麟与湖北补用道高松如。张之洞虽未签字,但合同上盖用了他的总督关防。据水野说,“以四十万两之小额借款,特钤总督之官印,颇为异例”。签字之时,借款用途已改为在武昌修筑炮兵军营与扩建陆军小学堂。

合同规定借洋例银40万两,年息7%,五年还款(三年内偿还20万两,五年内偿还其余20万两)。作为担保的是汉口堡垣城内萧家垸一带及城外宗关两处地皮,共计427亩有余。按照中方原定条款,一旦不能按时还款,正金可立即将地皮收归己有。但日方考虑到持有土地对银行来说过于麻烦,而且涉及地价变动,于是在合同中增加了这样的条款:正金有权出售地皮,“如变价不敷本利,应由善后局立时设法补偿”。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最后写明:“再,此次借款议定交清以后,湖北善后局即与正金银行彼此存欠流水往来。如有东洋汇款及需用款项,可随时向正金银行商办,不限数目,但汇水息金总以公道为准。如正金银行开价比别家昂贵,不必同正金商办。”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正金拥有湖北对日汇款与对外借款的优先权。这无疑为该行在湖北开展业务开辟了一条捷径。据水野说,这是因为湖北官员认为正金尚未在汉口设立分行便提供借款,是为“异例”,所以接受了这样的条款。

根据张之洞的要求,合同应当保密。水野联系这一态度,敏锐地指出:

近来各国人士与张总督交涉商议各种合作事业或借款问题,起初皆进展迅速,最终却每每归于破裂。即如本次借款,渣打银行及德国银行(可能指德华银行——笔者注)皆愿以年息六厘提供,而年息七厘之正金银行借款竟至成立。其原因之一在于,张总督平素较之西洋诸国,更倾向于尽量依赖日本。更大之原因,乃是各国人士诸事皆要求需得清国中央政府之承认,而以张总督之主张,以湖广总督之地位,自己经营之纯粹地方事务,无须经过中央政府之承认,是以结果终归破裂。窃以为此点今后大有参考价值。

可见,较之英德等国,日方对于张之洞的心态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按照清朝惯例,地方官员办理借款应当首先取得朝廷的许可。光绪十七年,户部与总理衙门片奏声称,“从前各省督抚,或因军国要需借用洋款,皆须先行奏明,请旨办理,并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驻京使臣以为证据”,并提议朝廷重申对借款的约束,“嗣后中国大小官员,如有借用洋商银两,须令该商先行禀报驻京大臣,问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果系奏明有案方可借给”,奏准。随后,总理衙门与驻外公使向各国通报了这一内容。光绪二十九年,外务部还曾行文各省将军督抚,声称前述光绪十七年片奏内容“业经通行各省钦遵”,但“现在各省筹款仍或借用洋款,并不先行奏咨”,因而再次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外国银行与清朝地方官员谈判借款事宜时往往看重有无中央政府的保证。但张之洞为了顺利贯彻自己的意志,希望绕开这一官方程序,使相关交涉“每每归于破裂”。而日方顺应了他的心态,因此在利息更高的情况下反而拿下了借款合同。另外,张之洞“平素较之西洋诸国,更倾向于尽量依赖日本”的政治态度对借款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借款之前,湖北的财政状况尚可。而正是在光绪三十二年,由于铸造铜元与土膏捐两项收入剧减,湖北骤然出现200万两以上的财政赤字。在这一情况下,为了维系各项事业,张之洞势必更加依赖借款。

二 张之洞进京与湖北官钱局借款

首次对日借款的合同签订不到一年,张之洞又开始筹划向日本借款,用于粤汉、川汉铁路湖北段工程。这笔借款原定高达2000万两,由正金与英国银行联合发行债券。但由于英国政府企图独占对华铁路借款,计划最终流产。对此,笔者拟另文讨论,在此不加赘述。铁路借款虽然未能成立,但张之洞仍然希望继续向日方借款用于湖北新政。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六日(1907年5月27日)会见水野幸吉与小田切万寿之助时,他提出以大冶铁矿为担保借款300万日元(约合200万两),与光绪三十年盛宣怀与兴业银行所订借款金额、条件相同(该次借款年息6%,30年还清)。日方答应在小田切归国后再做商议。

此事一时未有进展。到了七月初二日(8月10日),有电指令张之洞“迅速来京陛见,有面询事件”。张之洞接到此电后,立即派幕僚向日方表示希望从正金借款200万两。如果正金同意商谈,可以告知借款的条件与用途。正金总行表示同意,并提出年息为8%。而中方急于用款,立即同意了这一高息。中方提议以湖北盐厘作为担保,而水野要求由官钱局做出保证,并将湖北所管大冶矿山列入担保。中方则表示张之洞即将进京,若以矿山担保,容易惹起物议。对于这一争执,林权助指示水野尽力而为,但不要致使谈判破裂。结果,在水野的坚持下,中方同意在合同中加上“如到期不能照付本息,以归湖北所管之大冶矿山并保”一条内容,但要求同时声明外国人不得自行开采,将来湖北如果自行开采,正金不得干预。对此,水野又要求正金在借款还清前对大冶矿石有优先购买权,或规定矿石不得卖给正金以外的买主,双方于是再度争执不下。一方面,当时在大连的小田切电告水野,英国“华中铁路公司”代表濮兰德(John Otway Percy Bland)不日将赴北京活动,可能对日方有所竞争,建议他稍做让步,赶在张之洞出发前达成借款。另一方面,正金总行也倾向于尽早签订合同。于是,水野决定放弃优先购买大冶矿石的要求,向中方妥协,以免其他银行插手。

这笔借款由官钱局出面,一般称为官钱局借款。其合同于七月二十七日(9月4日)签订,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借款200万两,年息8%;第二,还款期限10年,前三年只偿付利息;第三,由湖北盐厘担保,不敷偿还时再以大冶矿山担保,但日方不得擅自开采。

合同签订的同一天,清廷任命张之洞为军机大臣,这意味着他将彻底离开经营多年的湖北。他先前接到进京之旨时,曾向军机处表示“本月二十日可当起程”,但行期一拖再拖,直至合同订立后的八月初二日(9月9日)方才动身。对外陈述的理由,一是患病需要调养,一是清理经手要政。但笔者揣测,其中应当也有等待借款成立的因素(参见下文)。

关于此次借款的用途,合同中写明“款准归四厂用,不归铁路用”,但没有具体说明。在谈判期间,正金总行曾于七月十五日(8月23日)指示刚成立的汉口办事处调查借款的用途。对方三天后回电,称借款将用于新建机器厂、造纸厂和罗纱厂。但据官钱局总办高松如透露,张之洞实际上想用这笔款项支付新造军舰与进京的费用。水野的报告对此说得更加清楚:

关于借款之用途,若用于铁路事业,因与英国之关系,容易惹起麻烦,故于合同中写明用于新设机械、罗沙[纱]、针、钉四处工厂,不用于铁路。至其实际用途,下官首先私下打听,莫非因总督此次进京,以清国向来惯习,其将于权贵之门有所馈赠耶?据称,按张总督之人格,决不至供此用途。另据探查之结果,目下湖北兵工厂所购煤炭等物之价,约有四十万两未付,须在总督出发前迅速结清。此外,前述四厂之费计六十万两。此外一百万两,乃为若有调任之命,则备作交代时一旦有事之预备费。另,于川崎造船所订炮舰、鱼雷艇之价款,向来自湖北固定公款中支出。此次总督进京之后,万一留在北京,前述炮舰、鱼雷艇自然由湖北之手移作中央政府直辖。不惟如此,其已付之款自不必说,未付之款亦将依然由湖北继续负担。倘若如此,于湖北甚属不妙,则提出此次借款以为抵制之策。以目下之情势,二百万两上下之款,自可在官钱局资金中通融。然而特意向外国银行交涉,更指名正金银行,并接受年息八厘之高利。由此观之,似可窥知此中情状之几分矣。

楚泰号长江炮舰,张之洞购买的十艘日制舰艇之一

(图源公众号“子野观史”)

水野曾询问中方官员,这一借款是否将用于张之洞进京后对权贵的馈赠。对方的说法与前述高松如所言不同,予以否认。不过,此说恐怕不能轻易否定。当时外官进京时对京官例有馈赠,不仅需要打点权贵而已。就张之洞的私德而论,他是当时罕有的清官。但在清末官场风气日益败坏的情况下,他也不得不随波逐流,平常对京官多有赠银,为宫廷与权贵置办贡品、礼品时更是不惜重金。此次进京,必然又有大笔开销,对不蓄私财的张之洞来说是一大负担。时人对此也看得很清楚。一个月后,受命继任鄂督的赵尔巽曾私下向张之洞传话,表示愿意供应进京费用:“中堂清节寰海共知,此次入都如有因公费用必当供给。”

除馈赠京官外,这笔借款的第二项用途是合同中载明的四厂费用。根据1913年湖北民政长关于湖北应还外债情况致财政部的咨文,所谓四厂当为正在筹建的面粉、毡呢、造纸、针钉四厂。参照前述正金汉口办事处和水野的说法,也可以加以印证。建厂花销自然不赀,借款亦是意料中事。

第三项用途是若奉命调任,则用以弥补亏空。亏空问题向来是清代地方官员办理交接时的一大难关。上年张之洞曾听闻中枢有意调他进京入宪政编查馆,立即致电时任军机大臣的姐夫鹿传霖力拒,抱怨“债累至数万金,如何能到京当差”。这里的“数万金”说的大约是私债,公家亏空必然远大于这个数目(如水野报告提到的湖北兵工厂欠款40万两)。事实上,他在湖北的亏空始终没有还清,幸好新任鄂督陈夔龙在他去世后大笔一挥,予以勾销。

第四项用途则是湖北在日本川崎造船所订购的炮舰与鱼雷艇的建造费用。按张之洞的预测,如果他陛见之后留京任用(自然是入阁入枢),湖北舰艇将会被划归中央所有,而已付、未付的船款则会继续由湖北支付。在湖北看来,这自然是极不公平的做法。但在当时清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情况下,如此料想也是很正常的。所谓“提出此次借款以为抵制之策”,大约指要求清政府代为偿还这一借款,作为收编舰艇的补偿。结果如他所料,湖北的10艘日制舰艇皆被编入长江舰队,本息合计312.4万余两的船款仍由湖北支付(宣统元年还清尾款)。而正金借款依然归湖北偿还,不过在1915年改由北京政府财政部动用善后大借款,代还所余本金185万两与利息33万余两。

另外,虽然日方报告中未曾提及,但根据前引湖北民政长咨文,借款目的还包括“赎回比国租界”。比利时于光绪二十五年在汉口私购民地600亩,企图设立租界。张之洞对此极力反对,双方交涉经年,最终于光绪三十二年议定中方以81.8万余两赎回比方所购地皮。张之洞“以巨款咄嗟难办,暂行息借华洋商款垫付”。在官钱局借款合同签订的前一天,他刚刚奏报此事,表示“现因地甫收清,息借之款已另行筹款归还”。由此观之,赎地费用确实可能从这笔借款中支出。

此次借款与上年的湖北善后局借款一样,没有告知清政府。不过,合同签订之后不到半个月便走漏了风声。当年八月初十日(9月17日),广州出版的杂志《振华五日大事记》刊登了一篇题为《张之洞之遗殃》的短文,严厉抨击此次借款:“今度支部方饬各省不得再借外债,未及旬日,而张之洞于将解湖广总任之际,又借日本正金银行二百万。夫张之洞故违度支部奏准之旨罪犹小,独将来以债务负累亡国为埃及之续,彼之肉其足食乎!”

所谓度支部禁止各省再借外债,指的是当年六月度支部的上奏。该奏言辞比起前述光绪十九年户部上奏更加严厉,痛陈外债给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提出“地方要政所需只可就地筹办”,请求“饬下各省督抚,嗣后兴办一切,应就地方筹拨,不得轻易息借外债,以防危害而顾全大局”,奉朱批“依议”。不过,在各省新政需款甚巨,地方借款又早成风气的情况下,这样的禁令完全无法得到严格执行。事实上,度支部在措辞上也留了一道口子,仅称不得“轻易”借款。至于官钱局借款,虽然早经舆论披露,但也没有引起清政府的干预。

除前文所述湖北善后局、官钱局借款与两笔汇丰借款外,张之洞督鄂时期还于光绪三十一年向港英政府借款以赎回粤汉铁路路权。但这一借款系在清政府授权下办理,而且款项由湘、鄂、粤三省分摊使用、担保与偿还(鄂省分摊1/7),并非单纯的湖北地方借款,自应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张之洞督鄂时期所借外债如表1所示。可见,从光绪三十二年起,张之洞的借款对象由英国转向日本,正金的借款金额也后来居上,超过了汇丰。这一年也正是正金在华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一年。正金最重要的在华分行——上海分行,该年度的在华贷款总额为549.2万两,虽然不及对手汇丰上海分行(1300万两),但年增长额高达241%,远在该行(年增长额14%)之上。

表1 张之洞督鄂时期所借外债一览

三 张之洞离任后的湖北对外借款

张之洞进京之后,湖北地方政府的对外借款仍在继续,其中日款占有相当比重(包括议而未成者)。在此做一简要归纳,以便综合分析。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1908年7月28日),陈夔龙为应付本年秋操经费,由善后局出面与正金订借洋例银50万两,年息8%,五年偿还,以汉口筹饷烟酒糖税局的烟叶捐、糖捐、酒捐三项担保。两个多月后有报纸报道,陈夔龙为支付广西、甘肃两省协饷,又向正金续借15万两,条件相同。由于《申报》的报道被广为国内学界利用的《清代外债史资料》一书收录,亦有论者沿袭这一说法。但是,笔者在日本外务省与民国财政部的相关档案中均未发现这样的记载,因此不予采信。

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1月18日),汉口商会向汇丰银行订借洋例银50万两,用以维持市面,年息5%。这笔借款虽由商会出面,但由江汉关出具用印借据,加盖总督关防,并由官钱局作保,因此也带有一定的政府性质。

宣统元年六月十五日(1909年7月31日),日本驻汉口领事高桥橘太郎报告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湖北善后局有意向正金借款100万两,用于“填埋汉口旧城壁附近之地面”(应指汉口后湖一带的开河筑路工程)。中方提出的借款条件是年息7%(含回扣0.5%),五年偿还,以汉阳竹木厘金(年收入20万两)担保。据称,汇丰银行与德华银行都试图承揽这笔借款,但善后局由于与正金往来频繁,属意于该行。高桥主张劝说正金接受,小村也知会了总理大臣兼大藏大臣桂太郎。不过,正金拒绝了这笔借款,原因不明。

同年六月二十九日(8月14日),陈夔龙为偿还债务,向汇丰银行订借洋例银50万两,年息7%,十年偿还,以宜昌盐厘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事先曾经奏准,并由外务部照会英国驻华公使。

同年八月十一日(9月24日),陈夔龙因“鄂省历年筹办新政,用项浩繁,积欠华洋商款至三百余万两”,奏请仿照光绪三十年直隶公债的先例,发行公债240万两用以还债,六年偿还,第一年年息7%,随后每年递增1%,债券由官钱局发行,布政使加盖印信,九月十三日(10月26日)由度支部议准。这批公债未规定担保,属于较为常见的无担保公债。发行之后,正金持有80万两,华俄道胜银行持有20万两,使之成为外债。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1910年12月2日),日本代理驻汉口总领事来栖三郎报告小村,湖北由于财政困窘,有意以布政使名义向正金借款200万两以维持市面,年息6.5%,十年偿还,以烟、酒、糖捐(与光绪三十四年的正金借款相同)担保。正金没有接受这笔借款,原因不明。

宣统三年二月初四日(1911年3月4日),正金汉口分行报告总行,湖北度支公所为偿还债务,有意借款200万两,年息6.5%,十年偿还,并将通过谘议局的议决,由湖广总督奏准,并在合同上钤用总督关防。罕见的是,中方提出的条件居然包括不提供借款担保。正金拒绝这笔借款,也是自然而然的。

同年闰六月二十日(8月14日),湖广总督瑞澂为偿还债务,与英国汇丰、德国德华、法国东方汇理、美国花旗四家银行订借洋例银200万两,年息7%,十年偿还,以宜昌盐厘担保(不敷使用时以湖北其他税收替代)。这笔借款同样经过了奏准。

同年七月二十九日(9月21日),湖北工赈局向华俄道胜银行订借洋例银10万两,用于治理汉江的沙洋堤工,日息0.25‰(一作年息9.3%,微有出入),半年偿还,合同钤用官钱局关防。

同日,湖北度支公所亦向华俄道胜银行订借洋例银10万两。由于该公所案卷在武昌起义后遗失,借款的具体条件与用途目前尚不清楚。据北京政府财政部档案可知,其月息为7.25‰。

综上所述,可将张之洞离任至辛亥革命前湖北地方政府所借外债撮要列表如下(表2)。

表2 张之洞离任至辛亥革命前

湖北地方政府所借外债一览

可见,张之洞离任之后,湖北所借外债仍有相当数额。两者的一大显著不同,是之后的借款有不少得到奏准,而张之洞的借款从未经过这一程序(粤汉赎路借款除外)。这说明陈夔龙、瑞澂两位鄂督毕竟不似张之洞那样资望隆重、性格强势,因而不敢动辄绕开朝廷借款,更体现出了清季最后几年朝廷对地方财权管控的加强。另一大不同,是张之洞所借款项皆用于湖北地方建设或应急开支,而在陈夔龙、瑞澂任内,由于此前负债过多,借款的主要目的已经转变为借新债还旧债,这是清末民初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一大通病。不难看出,张之洞在督鄂的最后几年里透支了湖北的财力。在他去世之后,有人尖锐地批评道:“南皮之为人也,好大喜功,造端宏大,而不顾其后。财力不足以供,则乞灵外人,以恣其挥霍。在鄂二十年所借洋款,以千万计。今日督抚之恣借外债,以贻害于国与民,其端实自南皮启之,此则爰书所不能末减者矣。”

综合表1与表2来看,若不计并非纯为湖北地方借款的粤汉赎路借款,自张之洞督鄂以降,湖北所借外债约计776万两,其中正金借款370万两(此外尚有若干议借未成的案例),约占一半,超过汇丰借款。可以说,前述小村等人通过正金实行资本输出的计划在这里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全国范围内,仅有汉冶萍公司的对日借款总额超过湖北。至于被日本视为势力范围的福建,其对日借款次数虽然比湖北稍多(皆由台湾银行经手),但总额有所不如。有论者在比较晚清鄂闽两省外债情况时认为:“与湖北情况不同,福建省地方外债则明显表现出与日本的特殊关系。”其实,以湖北对日借款数额之多,且让正金拥有优先权,何尝没有体现出它与日本的“特殊关系”呢?

结语

在清朝传统的财政体制中,“地方财政”存在的空间本来并不大。但自太平天国战争以降,地方开支的暴增与疆臣权势的扩张,使财权下移成为大势所趋。素有“屠财”之称的张之洞治下的湖北,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应付日益浩繁的开支,张之洞督鄂期间多次对外借款。他早期借款的对象,主要是当时在华地位独大的汇丰银行,这正是英国在华势力的体现。在20世纪的前30年,英国对华资本输出一直稳定在各国总额的1/3左右。与此同时,甲午战后在华势力剧涨的日本也在急起直追,其对华资本输出虽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仅占总额的0.1%,微乎其微,但到了1931年已高达35.1%,仅次于英国(36.7%)。

本文涉及的借款是资本输出中的重要一环。对张之洞与湖北对日借款这一个案的考察,有助于认识日本对华资本输出的迅速发展。从光绪二十四年起,张之洞几次试图对日借款,暂未成功,而在光绪三十二年终于向横滨正金银行借到40万两(湖北善后局借款)。此次借款数额虽小,但规定正金拥有湖北对日汇款与对外借款的优先权,便于这家被日方视为对华资本输出主力的银行在湖北迅速开辟局面。其后至辛亥革命为止,正金的对鄂借款总额后来居上,超过了主要竞争对手汇丰银行。

正金在湖北取得这样的进展,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超经济的。该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身为资深“中国通”,其经验与人脉对此自然有着不小的帮助。张之洞“平素较之西洋诸国,更倾向于尽量依赖日本”的态度,对日方而言更是难能可贵的政治资源。在借款交涉中,日本人也体现出了比英国或其他列强对中国国情更深入的认识。在湖北善后局借款谈判中,日方不拘泥于得到清朝中央政府的保证,在利息更高的条件下反而击败了英、德等国银行。光绪三十三年的湖北官钱局借款同样体现了正金在湖北的优越地位。由于张之洞即将进京,中方迫切希望此次借款尽早成立,因此在条件上对日方尽量让步,却似乎没有考虑其他外国银行。张之洞进京之后,正金在湖北的优越地位或许有所减弱,但依然存在。宣统元年湖北善后局不顾汇丰和德华的主动承揽,打算向正金借款,便是典型例子。总之,湖北虽然不是日本所宣称的势力范围,但在财政方面与日本的特殊关系却是不容忽视的。这一案例,或可提示我们思考晚清财权下移与列强对华扩张的关联。


书籍简介

区域史研究(2023年第1辑/总第9辑):区域经济史专号


温春来 主编

黄国信 执行主编

2023年12月出版

定价 99.00元

ISBN 978-7-5228-2566-3

内容简介


《区域史研究》是由中山大学等十所高校内有着共同学术旨趣的一群学者联合创办的学术刊物。自施坚雅打破王朝国家历史叙述的范式,提出从区域的脉络解释中国历史结构的理论起,区域史研究成为学者们试图加深理解国家历史乃至全球历史的重要研究取向之一。其核心问题,是历史上人们的互动如何形成在某个视角下有意义的“区域”。好的区域史研究,一方面要讲好所研究区域的故事,另一方面要在故事中呈现一种“理”。这种“理”,不只是对研究者个人有效,还要能引起其他历史学家乃至其他学科学者们的共鸣。本集刊即希望给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展现区域史研究的当前动向、思考认识与最新成果。


目录


学人访谈
经济学家如何思考经济史研究
——彭凯翔教授访谈录 彭凯翔 黄国信 李晓龙 任建敏 胡剑波 曾宇彬
专题研究
“田亩饱和度”与潮州府的人口迁移 曹树基 周翔宇
晚清徽州农工中的性别与身份
——以黟县汪氏账簿为核心的研究 彭凯翔 陈甜甜
地方财政中的中日“特殊关系”
——张之洞与清末湖北的对日借款 吉辰
清代淮南盐业组织生产的基本原理 徐靖捷
晚清民初苏州租栈收租活动考论
——以陆宗篁《补过日新》日记为中心 李寅君

书评
科大卫教授对近期三本中国地权制度研究著作的评论 科大卫 著 王舒平 罗昊天 译 卜永坚 刘诗古 校
票号的票号史
——王路曼《中国内陆资本主义与山西票号:1720—1910年间的银行、国家与家庭》读后 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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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清代秘密会社研究
——贺喜、科大卫《秘密社会的秘密——清代的天地会与哥老会》读后 秦浩翔
评《自治与他治: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和水利秩序》 朱冰冰
信用网络与企业资本交织下的近代中国
——《点债成金:私人信用下的中国近代企业资本》读后 侯冠宇

征稿启事





策划:张思莹

编辑:丁曼泽

审校:柳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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