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书讯】创新媒体版权观念 建构媒体规制空间

来源: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 2021-12-09 10:13   浏览量 356

  •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652.jpg

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是一个跨学科研究的领域,其成果在新闻传播学和法学都有出现,偏重于基于产业特点的版权问题的研究。


—— 《网络视听版权规制论



653.jpg

网络视听版权规制论


陈笑春 著

2021年11月/79.00元

978-7-5201-8967-5


                                                       


欧阳宏生 | 文

 

作为一个电视理论研究者,我一直以浓厚的学术和生活兴趣在观察和体验视听内容在互联网的的无处不在。我看到了网络技术给传统的电视表达注入了新的生机,也看到了不断出现的网络视听新形态不断加深着媒介融合的步伐。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化的互联网催生的多种媒介形式似乎“打破”了传统媒体时期作品流动的秩序。传统媒体时期的“以物易物”,也就是作品资源的互享和交换这样简单的方式不再适应“内容”和“流量”这种直接对应的经济效应。


这本书的作者在七年前就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研究,我觉得具有很好的学术眼光:这本书付梓的今天,我国的网络视听用户已经超过9亿人,2020年的网络视听产业规模已经突破了6000亿元。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已经成为视听作品流动的主要空间,网络技术带来的“借鉴”“模仿”已经大大越过了传统创作的边界。在这个过程中,从纠纷这一反向视角去关注规制的现状和可能,无论对于产业发展,还是新闻传播学的跨学科研究,都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立足现实:网络视听产业链中多元主体和客体


作者从现象入手,将20多年以来的网络视听版权纠纷案例作为样本库,用详实的数据呈现出纠纷特征、侵权行为和权利关系。互联网天然的“连接”基因将不同主体聚集在视听产业链之上,这必然推动产业发展和市场活跃,但同时也带来版权纠纷复杂关系。主体是多重身份的杂糅。产业化语境下的“网络视听”则是一个综合客体,并随着新的传播技术发展,其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尽管《著作权法》(2020)已将“视听作品”列入法定作品类型。但“人工智能生成物”“网络直播”“游戏直播”乃至“元宇宙”畅想中的视听化场景,还将“视听作品”的边界拉得更远。


找到“症候”:规制体系调整背后的“公”与“私”


起源于印刷时代的现代在传播技术的更新中蹒跚前进,不断探寻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2021年适逢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三十周年,这部沿袭了印刷媒体时代印记的版权法律自颁布没多久便遇到“中国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的互联网时代。作品的载体从单一文字载体迈向丰富的图像域,我们已经身处人类文明史的第三个媒介域当中,被海量的视听作品包围。媒介技术催生出新的视听作品表达、作者表达的去个性化趋向也日益明显、原创者在视听产业的发展中话语权逐渐边缘化……这些都不断“拷问”版权制度该如何容纳新问题。作者为我们揭开了“为什么人们总认为现有法律不够完善”的深层逻辑,在面对“失衡”时,规制诉求的理念反思更有助于寻找“公”与“私”的平衡点。


面向未来:建构版权规制空间


互联网语境下,集体性创作、链条式再创作和“中介化”使用已经成为了互联网视听内容产业的主流生产形态。因此讨论视听作品的版权价值也不能离开“广泛传播”。作者提出面向未来需转变规制调适的理念,即从“个体为中心”转向“产业为中心”。这并不是“突发奇想”,而在考究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制调整的逻辑,结合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现实,推演得出的视听作品版权保护诉求已经向“产业中心”位移的结论。并且,“产业转向”并不和版权法的“初心”——保护创作者的权利相冲突,而是以视听产业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产业在产业发展中推动作者权利实现的现实方向。


《网络视听规制论》一书连接了经验与理论,打通了研究与实践,包容了国内和国际视野,既有当下的现实意义,又具有前瞻性思维,相信能够给版权法律工作、视听产业实践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产生更多的对话和争鸣。



本文作者简介


654.jpg


欧阳宏生,二级教授、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全国首届“十佳”广播电视理论工作者。



欧阳宏生老师推荐


653.jpg

网络视听版权规制论


陈笑春 著

2021年11月/79.00元

978-7-5201-8967-5


本书是在国家社科基金支持下完成的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成果。


网络视听产业指向的著作权意义上的客体是视听作品,这一客体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下具有新的研究价值。本书全面分析了网络视听作品的版权纠纷,但重点并非在于裁判结果,而是关注其中的产业实践与法律规制的矛盾互动,并从网络视听产业的“内因”分析产业特征与版权纠纷之间的可能关联,以及从规制体系的“外因”分析现行法律体系在版权制度全球化趋势中凸显的问题,从而立足中国产业的现实,对权利保护界定和侵权认定边界提出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知识产权规制的全球化已成趋势,我们的相关研究将为我国在该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提升提供学理准备,希望本书也能在这个过程中略尽绵薄之力。


本书探讨的话题有限,但网络视听本身涵盖的研究领域非常丰富,比如规制空间视角下网络视听产业的规制内容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视听作品的独创性问题、数据化语境下视听作品的创作方式带来的新问题等,期待着能有更多的同行者一起踏上这些问题的研究之旅。



《网络视听版权规制论》作者简介


655.jpg


陈笑春,四川绵阳人,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广播电视学”带头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与视听传播、新闻传播与法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主研国家社科重大、重点和青年项目各1项。出版专著4部、编著3部,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省级政府科研奖励2项。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伴随版权纠纷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
第一节  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纠纷概况
第二节  行业雏形显现,纠纷案例较少(2003~2007年)
第三节  流量竞争加剧,纠纷案例增多(2008~2012年)
第四节  内容驱动增强,纠纷案例激增(2013~2018年)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纠纷中的主体和客体
第一节   主体构成复杂,多重身份杂糅
第二节  客体外延扩大,内涵边界模糊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互联网视听产业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一节  纠纷中的直接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第二节  纠纷中的间接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第三节  侵权行为免责情形的适用及其争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规制调整成为版权纠纷的制度背景
第一节  传统法律在互联网语境下的失灵
第二节  规制体系在全球化贸易中的失衡
第三节  规制诉求在“公”“私”争议里的摇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制的调整
第一节  主体和客体的相关规定及其调整
第二节 权利内容的相关规定及其调整
第三节  免责情形的相关规定及其调整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关于视听作品主体和客体的规定及调整
第一节  关于视听作品主体的规定及调整
第二节  关于视听作品客体的规定及调整


第七章  法律规制的改进方向和路径
第一节  “个体中心”到“产业中心”:规制调适的全面转向
第二节  明确与细化:规制内容的改进路径
本章小结


结语互联网视听产业的版权规制空间建构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版权归作者【先晓书院】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发表评论

同步转发到广场

发表评论

相关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