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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魏光奇 | “皇权不下县”的乡村治理矛盾 ——读邱捷《晚清官场镜像》

作者:魏光奇

来源:鸣沙

发布时间 2021-08-10 10:39   浏览量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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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治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曾在广东广宁、四会、南海、罗定等州县做地方官,是一位干练且“有心”的官员。他在广东做州县官的十几年中,始终没有中断写日记,字数达数百万,且以记述公务为主。邱捷先生的《晚清官场镜像》,发掘利用杜凤治日记中大量真切、生动的资料,对晚清时期的广东社会、“官场众生相”、州县公务、赋税征收、州县财政、官绅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高度创新性的展示和研究,是一部晚清政治社会史研究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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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晚清政治社会史研究的力作


 

邱捷先生对《杜凤治日记》的研究已有二十年的历史,由于学术研究领域相近,我始终关注他这一研究的进展,认真拜读过他陆续发表的相关论文。一个多月前,他的《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出版,我得到书后立即研读,真是有所谓“先睹为快”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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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治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曾在广东广宁、四会、南海、罗定等州县做地方官,是一位干练且“有心”的官员。他在广东做州县官的十几年中,始终没有中断写日记,字数达数百万,且以记述公务为主。邱捷先生介绍这一时期杜凤治日记的内容说:“举凡与上司、同僚、士绅的对话,处理公务、案件的过程,祭祀祠庙,科举题目,典礼仪式,与他人的争论、矛盾,多有详细记述,对公文、信函往往也摘要抄录。”邱捷先生还指出:“在当时,几百万字的日记绝无刻印出版的可能。日记中有大量对上司、同僚、下属甚至至亲好友刻薄的评论及若干个人隐私,也说明杜凤治写日记时并不打算把日记示人。”从史料学的角度看,这可以有力地证明日记基本内容的真实性。毫无疑问,对这部日记进行细致的研究,乃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杜凤治这一数百万字的日记系用较草的行书书写,且正文中间多有蝇头小字的补写、插写,对它做研究,首先必须克服文字辨认方面的巨大困难。仅此一点就决定了,一个学者如果不具有充沛的学术热忱,很难下决心投入这一工作。对杜凤治“日记”的研究还需要克服“内容”角度的各种困难。“日记”所记述的杜凤治官宦经历和公务活动,是在清代一整套复杂的典章制度框架之内铺展和进行的,如果在清代官员铨选任职、刑罚司法、治安捕盗、赋税征解、州县治理等重要制度领域缺乏知识积累,对这部“日记”就无法透彻理解,更不用说研究。研读邱捷先生的这部著作,时时都能感到他对清代各种典章制度都下过研究功夫,都比较熟悉;而他对“日记”的研究,反过来也加深了人们对于这些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的了解。


邱捷先生在给我的信中说:他的这部关于杜凤治日记的著作“大致上是一部读史札记,对任何问题都没有做全面系统的研究,只求对前人研究做些有价值的补充”。这体现了他的谦虚。其实,学术研究的发展进步,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体现在所谓“全面”,而恰恰体现在“补充”,“补充”往往就是深入,就是拓展。这部著作,发掘利用杜凤治日记中大量真切、生动的资料,对晚清时期的广东社会、“官场众生相”、州县公务、赋税征收、州县财政、官绅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高度创新性的展示和研究,是一部晚清政治社会史研究的力作。这部著作在“州县官与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一章以及其他章节中,都关注到晚清时期的乡村治理问题,而这个历史问题与近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问题也存在关联。针对这个问题,谈谈我研读这部著作后的感想和受到的启发。


从乡官、乡吏到乡役


中国自秦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县为国家的初级政权,县以下不设政府机构,即现在有人所谓的“皇权不下县”。但毫无疑问的是,不设政府机构不等于不实行统治,相反,朝廷必须通过一种机制将自己的“政教”“下于民”,这也就是今人所谓的“乡村治理”。在中国历史上,“乡村治理”机制既有历时态的前后变化,也有共时态的地区差异。大致说来,自秦至隋唐在郡县以下设立“乡官”以及由县派出而分管乡里事务的“乡(亭、里)吏”,秦汉时期的三老、啬夫、游徼、亭长,晋代的里吏、啬夫,北魏的“三长”等均属之。这种乡官、乡吏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他们具有“长人之责”,任职须经国家承认(或由国家直接委任),甚至有禄秩或给职田;另一方面,他们又属于本乡里的社会人士,乡官任职须得到地方社会某种形式的推举,乡吏也须在本地有一定地位或名望。他们履行的职能也具有双重性质: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职能,包括赋役征收、治安捕盗乃至诉讼审理等;另一方面属于乡里“自治”职能,包括劝农、教化、民事调解、公益建设、互助救济等。对于这两者,乡官、乡吏以一身兼任之。


至隋唐时期,情况开始发生变化。隋初每五百家设一名“乡正”,“令理民间词讼”,但遭到许多官员的反对。他们担心,使乡官审理自己“闾里亲戚”的诉讼,必不能公正;而且,治民的权力也不应放给国家之外的地方人士掌握。隋文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废除了这种具有理民、听讼权力的乡正制度。此后,隋唐两代虽然置有族(党)正、里正,但他们管户不过百家,职能以催驱赋役等“负担性”工作为主,而没有“权力性”的执掌。唐中叶后,乡官制度彻底蜕变。里正催驱赋役,经常受到贪官污吏的勒索虐待,无人愿意承当,只好改为“轮差”,“乡官”从此沦为“职役”。


所谓“职役”,其性质乃是一种徭役。中国皇权时代,人民须通过从军作战、工程劳作等方式为国家服徭役,可称“夫役”。“职役”与“夫役”都是“以民供事于官”的徭役,所不同者仅仅在于,前者是以在县在乡“任职”的方式来服役。隋唐的里正和宋元明清的里正、户长、主首、里长、乡保、地方等,都属于“职役”,他们在乡承役,故被称为“乡役”。这些人负责催征赋税徭役、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递送传票等工作,可以说,官府对于乡村统治秩序的维持——乡村治理,主要就是依靠这种乡役系统。


“绅治”并不美好


明清时期,在这个乡役系统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社会力量,这就是士绅。“士”者,取得科名后没有离乡出去做官的各类科举士人;“绅”者,因退休、养病、丁忧等各种原因而在籍居住的官员(民国时期,被称为“士绅”的群体范围扩大了)。清代士绅在地方社会没有经常性的组织,也没有政治性权力,遇有乡里急需办理之事可临时发起一些局、会、社、团,事毕即散。他们在乡里的主要作为,就是以个人身份倡导办理一些公共事务,如筑桥铺路、修葺祠堂庙宇、修补水利村防设施、救济灾民贫民、兴办社学义学、调解田土财产纠纷等。


这样,唐中叶乡官制度废弛以后的乡村治理,就改由两个并行的系统分任:属于国家行政性质的事务由作为官府组织末梢的乡役来运作,属于地方“自治”性的事务由作为民间人士的士绅(以及宗族)来运作。近代以来,人们称前者为“官治”,称后者为“绅治”。邱捷先生的这部著作,就晚清时期的广东“绅治”向人们展示了一幅复杂而生动的画面,有助于我们在这方面做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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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


邱捷先生对杜凤治日记的研究指出,咸同以后广东的“士绅”群体,不仅有正途出身的科举士人和在籍官员,还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捐纳取得监生(例监)“功名”和其他各种职衔的人士。这个士绅群体总体而言“好利”“不爱脸”,且往往与宗族势力有紧密的结合。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清政府令各地官绅办团练,一些地方的士绅们不仅有了自己的武装,还乘机取得了收捐、刑罚等各种行政权力。从此,士绅们享有的一些零散且临时的社会权力开始组织化和公权力化。杜凤治任职广东的同光时期,南海等州县的乡村普遍存在由士绅主持的“公局”,作为其首领人员的“局绅”由官府委任,在本乡有缉捕、防卫、拘传、初审、催征各权。这些权力的行使十分“任性”,欺压贫弱、诬枉良善之事大量存在。对此,民众无力制约,官府则往往有意放纵。战乱时期,官府默许局绅处决人犯,19世纪50年代平定洪兵起义时,顺德县的“公局”拘捕了“贼匪”一万三四千人,大部分在县城以及各乡处死;在非战乱时期,公局有时也擅自杀人,清剿、拘捕盗匪时草菅人命,轻率杀死嫌疑者的事更不罕见。


这种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开启的“绅权”组织化和恶劣化,到了20世纪初又经历了一波发展。清末民初,国家推行“地方自治”,各地成立了(州)县和城镇乡议(事)会、董事会,成立了不隶属于县公署而独立运作的地方教育、财政、警察、实业局所和县区乡保卫团,成立了县农会、商会、教育会等机构,所有这些机构的首领人员均为新旧士绅,“绅权”因此大兴。这种地方自治当时虽然也为地方社会做了一些好事,但广泛存在着“把持财政,抵抗税捐,干预词讼,妨碍行政”,“非法苛捐,冒支兼薪”,“私设法庭,非刑考讯”等滥权乱象,受到社会的诟病。“兴绅权”这一口号,本是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派为改变中国君主官僚专制制度而提出的,然而它付诸实行的结果,却是劣绅势力的恶性膨胀,这是他们始料未及的。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县制”,再次推行“地方自治”,成立“保民大会”“乡镇民代表会”和县临时参议会,选举保长和正副乡镇长,议决本地公共事务。这次地方自治虽有成绩,但又被一批“新士绅”和地方势力所把持,他们操纵选举,包收捐税,包揽词讼,互相倾轧甚至武装火并,“绅治”再次破产。



乡村治理的出路在哪里


清末民初,中国农村经济衰落,民生凋敝,不少政治和文化精英都开始重视乡村治理和建设问题。1904年,米鉴三、米迪刚父子开始在自己的家乡河北定县翟城推行“村治”,并不断健全完善。1914年,孙发绪担任定县县长,将翟城所实行的“村治”在全县加以推广,进行“模范县”建设。1916年,孙发绪因在这方面政绩突出而被任命为山西省长,将“村治”从河北引到了山西。孙发绪去职后至1920年代,阎锡山继续了他的事业,大张旗鼓地在全省掀起“村治”运动。此后,梁漱溟、晏阳初、彭禹庭等人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继续进行探索,寻找中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建设性出路。


“乡村治理”是“乡村建设”的核心。近代以来不少有识之士都能看到,中国传统以乡役为工具的“官治”和晚清以来以士绅为基干的“自治”,全都显示出了极为严重的弊端,因此尝试探索新的治理模式。阎锡山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要建立民众自己的“活体组织”,以此来消除“官治”与“绅治”的弊病。他说:必须使人民“有施政之活体组织”才能实现具有建设性的乡村治理,“若人民无此组织”,“政治上如同无串之钱”,则“弱受强欺,愚受智诈,寡受众暴,除向最不愿问之衙门求救,仰最不愿仰之劣绅土棍求指点外,别无他法。云官治,乃贪官污吏之实况;云自治,亦劣绅土棍之变名”。阎锡山见到这一层,殊为不易。不过,当时中国的农民贫、弱、散、愚,素质不良,这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方面新式改革的进行,阎锡山自己在山西“村治”运动中建立的村民组织其实也只是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出他预期的积极作用。直至1949年,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始终也未能解决;而在此后的七十年间,人们也始终没有停止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探索。


现在人们讲“时空穿越”,如果我自己能穿越回阎锡山所处的民国时代,对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改革可能会持这样一种看法:传统的乡役属于政府组织末梢,但却不被纳入政府系统管理,既缺乏行政监督,也没有民主监督,因此腐败低效;“自治”名义下的“绅治”,其参与者、主导者以劣绅居多而正绅无几,因此导致乡里秩序黑暗混乱;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想真正发挥成效而不成为贪官、劣绅控制操弄的工具,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来培养乡村人民的思想政治素质。


邱捷先生研究杜凤治日记的大作,内容和形式全都别具一格,相信很多治晚清社会史、法律史和政治制度史的学界同行,研读后都会有多方面的收益和启发。我本人更是希望能在今后对于明清州县制度、乡里制度的研究中参考和吸取他的成果。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2021年7月22日,副刊版,作者魏光奇,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转载已获作者授权。)


 



整理 石石 审核 李丽丽 宋荣欣


©️本文版权归作者【先晓书院】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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