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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阁学者劳工研究文章:论个旧锡业

作者:张美川,马雪峰

来源:《魁阁文献(1-4册)》

发布时间 2020-03-11 22:18   浏览量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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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旧与我国锡业

国人论及锡业,一定要想到个旧,提及个旧,也一定要想到锡业。由锡业想到个旧,是因为个旧的大锡在全国是首屈一指;例如自一九〇二以迄一九三五,其出口量对于全国大锡总出口量之比,最高为百分之九九.五,最低也不下于百分之八〇。是以全国内所有其他锡产区(如江西之大廋,广东之电白、揭阳,湖南之江华、临武、常宁,广西之河池、南丹等)也还不足以与个旧一隅相拮抗。故如谓我国锡产位居世界之五,实即个旧锡厂位居世界之五亦不为过。

何以说提及个旧,也一定会想到锡业呢?因为个旧全县除锡产而外,毫无其他出产可言。个旧原系蒙自之一部,迨后锡业渐兴,人口大增,乃于民国二年改设县治。现县内所谓本籍人口,实多江西湖广原籍,其他则几全为邻近各县石屏建水移居而来;至于工人则历来以本省迤东各县占大多数。在过去极盛时代,合县城与厂区人口计之,约为八千余户,而实无一家不直接间接与锡业发生关联。至于物品之供应,则虽一草一木亦必自他处运来。故个旧以锡产著,亦以锡产存,无锡业即无个旧,个旧发亦即象征中国锡业的衰落。

因此,锡业之一兴一替,动辄于个旧之荣枯。并且个旧大锡产量曾经到过一万一千余吨,而其在国内市场之销售量不过一二千吨,其绝大部分实视国际市场以为转移。故自滇越铁路修建伊始,锡价渐涨而厂务随兴;迨第一次欧战兴,国际交通大受影响,锡销陡滞,厂家即遭受打击。自民国二十四年以迄抗战军兴之前,因受香港汇价上涨之赐,个旧曾达其空前未有之繁荣。但自抗战以还,内则物价节节上涨,外则国际交通相继阻塞,生产成本相对提高,销路乃不畅旺。故去年锡产合私家与公司计之,亦不过三四千吨。在政府方面,垫款收购维持,似已甚感吃力。至于厂商则以累代之经营,巨万之设施,弃之则百年基业隳于一旦,继续维持则又亏空累积。复业既未知何时,赔折将何所底止?是以年余以来,资本小者以告困穷,资本大者或株守以待接济,或暂时移其资金于商业。然时日如逝,方数十里内之厂房多成废墟,数千户之城垣顿成冷市,笔者五载重临,忆当年之繁荣,睹今兹之惨像,念未来之锡业,深觉对有关当局及当地厂户不能已于一言。


02
血汗产业与现代经济

凡人碰到危急患难,总免不了怨天尤人,是以在个旧今日处境之下,交通的阻碍,物价的飞跃,敌机的轰炸,政府的定价,以及金融周转不灵,这一切都是当地人民怨尤的对象。但究其实际,这些都有其影响,但俱非最根本最终极的原因。凡是明白个旧锡业情形的人,如果能外揆国际锡业的趋势,内审政府对于主要资源经营的原则,以及社会部年来对于劳工保护的积极措置,就可以逆料个旧传统的锡业,如不大加改进,大部分会将无以自存,故其衰落实不过一迟速慢急的问题。为的是它的产业是建筑在血汗制度之上,政府实不能听任此种状况长久存在,已属显然。再则大部分出产须销售于国际市场,效率与生产成本应与别国争胜。从前者言,劳工待遇提高,则成本亦必随之提高;从后者言,则反须压低成本,减轻售价。如此双方兼顾,自是使利润作双倍之收缩。故如别无加速效率,减轻成本的有效办法,自然会把劣势的经营,逐渐淘汰。

所谓血汗制,本来是指厂主压榨工人,冀从劳工身上剥削利润的一种方式。个旧的锡业,从工人方面言,其种种苦况,自非片言可以形容。所以有人指出他们是处于半奴隶的状态,因此说它是一种血汗制并不算是过火。不过有一部分业主,当其初入矿山之际,披荆斩棘,觅战苗,御凌夷,亦多手胼足胝,除少数极幸运者外,莫不有其艰辛而困苦的奋斗。故谓其整个产业造端于血汗之上,也不为过。因为初次到矿山去创业的人,并不是具有现代知识的,多半是衣食艰难,走投无路,才肯不辞艰险,匹马单枪地深入荒山。如果稍试而成,挖得所谓旺硐,本利相乘,成规渐具,自可渐入坦途,同时他们对于矿工也自然比较宽容。否则开采失败,则自身尚不免于流落,更何有于工人呢?所以在当地从工人一跃而为大业主的事固有,不幸自业主沦为工人者亦往往而是。通常所谓个旧矿主狠毒刻薄有失人性,产业不稳实其一因。我们只看到某些从锡业起家的财主,现在已成巨商富贾,虽然有过一度矿工生涯,其最终的幸运总属可羡。但是我们也得想到与他们同时的,又该有多少金梦难圆,以致累死于地下的冤魂!总之过去的开采技术落后,社会不安,组织零星散漫,以致百十年来,个旧锡业依然无法达于稳定而合理的地步。

当然这种畸形的产业,在过去只算是幸存于一时,现在这种幸存的根据,实已日渐消失了。纵舍战时物价交通种种问题不论,世界锡产的战争,实已早非寻常可比。例如据世界锡产首位的马来,自第一次大战以后,为锡矿开采已逐渐机械化,此外尚有玻利维亚及荷属东印亦于世界锡业中渐据重要地位。且近年以来,英美各国对于大锡代用品的研求,已具相当成效,故并未因南洋锡产之丧失感到过分的恐慌。而我们大部分的锡业则一仍其百余年来之旧贯,技术不求精进,加以内销有限,外销由人,即售价不再提高,亦已不易与人争一日之长短。何况在另一方面,站在政府的地位以视当地矿工之处境,深觉最低限度之劳工福利必须请求,如最低工资,适当之营养,乃至医药治疗,伤害赔偿,过去一概缺乏,未必不应该先后举办,岂能一仍已往,听凭雇主以工人生死赌一己之得失?似此最低限度之要求,自会加重厂主之负担,提高其生产成本。故如不能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上求精进,自唯有停止营业之一途。我们还可就近举一例证,如该处老厂锡矿自与民营的旧式硐子打通之后,双方曾一度进行合作,结果人民利用公司设备从硐底将矿砂运至地面,除与公司按六与四之比分配外,较之由私家全部用人力背负尚多出五倍的效率。现在民营锡产的成本较之公司已高出三分之一以上,如将来公司完全采用机械,则其相差之程度当然还不止此。由此可见近代化的设备对于产业的兴替实有莫大的影响。所以当我们在那里看到炉号上的人力抽风,看到运柴米驼矿砂迟迟其行的骡马,看到各家备枪支雇壮丁以防抢夺侵占,拿来与现代的经济组织比较,真觉得还滞留在原始状态,并不止落后百年,那么还怎好与人谈并驾齐驱呢?


03
个旧锡业的管制

不过上面所述已往的差池,也不能完全归咎于人民,因为政府对于这种重要资源的注意,并不只始自今日。在起初是云南省政府的管制,此乃根据二十七年省政府的议案,由当局参照国外市场的锡价,及个旧锡产成本,收购运销,其他一切生产所需之主要供应物品,省府也有所调整。这个议案,后来是交由富滇银行负责实行的。

迨民国二十八年六月,经济部规定锡业管理规则五条。同年十月资源委员会于昆明设立矿产出口运销处,复按十二月二日经济部公布之矿产品运销出口管理规则,将锡之收购运销统归资委会执行;采锡商人应按政府定价直接售于出口运销处,或其委托机关;即或在内地运销,亦应有资委会之运销执照。该处更为就近管理起见,特于个旧设立事务所,过去富滇银行之一切收买运销事务,从此就交由该所执行了。

唯大锡之价格系由政府规定,同时因为外销之故,其价格又不得不以国际市场一般之供求为转移。无如战时物价上涨,人工奇贵,加以个旧除大锡而外又别无所出,举凡食粮燃料以及建筑器材尽皆取自外县,而自县城至矿地复有相当行程,以致锡产成本更相形见高。故近数年来厂商累有加价之请,函电迭驰无虑百次,近而县参会省参会,远而参政会议皆曾提出此项问题。实则自二十九年以来,锡价已经增加八次之多,最近之定价已至每吨十一万元。但据厂商计算,截至三十二年年底,其成本已增至二十七万,官价至少低于成本一半。而尤觉为难者,则为炉号交锡于事务所之后,常无法取得十足现款,断续之支付,不足以弥补物价之升腾,小的业主随支随用,其仅有之资金常随锡款以俱空。而一部份炉号则又藉口款无所出,收购矿砂之后,更任意拖欠,而另移其资金于他业,故吃亏最大者厥为一辈无熔炼设备之厂主。当然在政府自亦有其苦衷,因为目前收购大锡,不只是遭受亏累,并且呆滞了大批资金。

不过从政府立场来说,不论为一个区域人民生活计,或为全国锡业计,决不会听其一蹶不振。将来锡之产销,除英美市场而外,苏联方面亦大有销售之可能。而将来本国工业发达之后,如制马口铁、器皿、电焊、合金以及玩具种种,内销亦属有望。所以,蒋先生在《中国之命运》一书里,即会指出战后锡产每年须达三千万吨。那末审未来大锡之需要,揆国内各区之厂情,实非发展个旧锡业不为功。


04
生产的统制与调整

有些个旧朋友曾经询问我们,到战后,政府对于锡业的统制是否可以取消?我们却给了他们一个否定的答复,就是在平时,政府对于锡业恐仍将有相当的控制与调整。这不仅对于锡业为然,实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理由很简单,像锡这一类的生产是国家的主要资源,此类企业经营的成败得失给予社会的影响至巨,政府对于这类有过分利得同时又有相当风险的事业,得设法调节处理,于个别经营之上,得有提纲挈领综计全局的一个机构,以便统筹兼顾,期于出口贸易,于私人盈余,于劳工福利,收并行不悖之功。

按我国二十七年第三次修正的矿业法,系分矿业权为三类,即矿业权、国营矿业权及小矿业权。那末不论为国营矿业权之出租或矿业权及小矿业权之登记,政府似应即早着手,庶可以安定民营厂主之心;即或民营并无法律根据,亦应即早宣布,使各厂家知所取舍从违,而不至长此狐疑观望,使公私双方交蒙不利。假使民营矿业得继续经营,政府更应有通盘之筹划与合理之监督,领得矿权之团体或个人,对于资金之筹措营业之稳定性须有相当的保证。对于动力之运用,技术之改良,亦须有最低限度之要求。决不让其再有幸则一朝致富,败则仅以身逃,置一切债务与契约而不顾的事态发生。国民暴富暴贫的现象,应俱为现代经济制度所不许,故于民间企业,须有合理之保障与安排。

过去政府对于个旧锡业之管制,好像只顾到了消极的一面,此后似宜更进一层多作积极的指导与调整。此类工作当然不只以收购现成之锡产为已足。举凡厂区交通、水利、治安、环境卫生、工人进退、劳资纠纷、开采技术之讲求、产销合作之创立,皆在在有改进之必要。其实凡此种种,各个厂家也莫不知其重要,但以缺乏公积资金与领导能力去推动发展,以致百余年来,绝少关系全厂之建树,大家视个旧为一猎财之场,偶有所得即行知足而退,对于个旧本身毫无好的影响可言。如以政府之力统行筹划,则公家投资必有所取偿,私人所蒙之利当远比其所付之代价为多。再如战时铜铁奇贵,正可以奖励锡造器皿,而广为推销,实一举而数利,殊未可以唯恐私运因噎以废食也。虽然迩来已有容许次锡内销之令,但必须机构灵活,办法切实,而主持其事之人更宜期期以发展内销为己任,使商人称便,交易繁兴,而后有成效可言。尤有进者,唯锡业兴,民利厚,则政府对于劳工保护之法令始易为力,如生产落后,成本提高,而内中除劳工成本外,甚少伸缩之可能,则雇主自必在工人待遇上作剥削。例如当前,整个个旧民营锡业已奄奄待毙,所谓工人福利将从何说起?

总之,个旧锡业自发展以来,已有百多年之历史,而矿区辽阔,情形尤为复杂,过去其每年万吨左右之锡产,乃由一千多个单位集并而来,论其开采形式,则又有所谓硐尖、草皮尖、冲慌尖等等,其矿地之零星综错更胜于我国之农田,故如欲改成集体经营,亦迥非易事。如果我们希望战后锡业即早恢复,以充国库惠边防,并为卸甲归来的战士留此十万余人之一工作场所,则个旧锡业必须由政府加以积极扶植。最好是由财政部、经济部和社会部会同商一调整原则,暂以国营与民营并存为条件,而全由政府加以管制与监督。如资金、工程、技术、水利、工人福利种种问题,政府须为全盘之设施,同时在逐步经营管理之中,又预为将来国营或集体经营作准备。于是个旧锡业当可以此次之消沉而生面别开,则此岂独个旧一隅之福音,实亦全国锡业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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