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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的性别底蕴的区分:正义道德观与关怀道德观

作者:付翠莲

来源:《在平等与差异之间: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发布时间 2020-03-04 21:54   浏览量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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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思想家都认为政治学的核心任务就在于探索什么是正义,以及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现正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始于正义,终于正义,从个人的正义转向制度的正义。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等政治思想家都把正义(justice)概念看做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按照主流政治哲学的说法,正义追求的目标就是使社会中每个成员的平等、需要和应得等原则的制度安排能够尽量公正,以利于社会所有成员的合作,并且为每个人所享有的社会幸福作出充分合理的制度安排。当代社会正义理论的主流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和社群主义的正义观。但在女性主义政治理论看来,这些体现的都是代表男性心理的“正义伦理”(ethics of justice),这些正义和权利都是建构在男性的规范、价值和品德的基础之上;而更准确地反映女性心理的“关怀伦理”(ethics of care),已经成为当代正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在女性主义内部,南希·乔多罗(Nancy Chodorow)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认为正义道德观趋向于男性化和公领域性,而忽视了女性的权利、价值、要求和愿望,正义伦理对寻找正确的或最佳的法则、遵循制度和关注权利和公正十分热衷;而女性的关怀伦理观强调妇女的道德观更偏重于关爱他人,更具有责任感和注重亲情。另外,她们强调,在这两个领域中,行动标准和道德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公领域要求独立和竞争、利己,而私领域要求关怀和无私、利他。但关怀伦理在女性主义内部没有获得一致认同,显然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需要整合。女性主义理论家认为即使在道德上存在着男性和女性的差异,也难以证明这些差异是与生俱来的或是无法改变的,处理正义问题的最佳理论化方式就是把关怀的观点整合进来。

01
正义道德观的男性化和公领域性

从古代到当代,正义都是主流社会科学关注的衡量社会制度的焦点。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也首先阐明“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观点。罗尔斯认为:“第一,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由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所规导的;第二,这种政治观念是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达到重叠共识的核心;第三,当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发生危险时,公共讨论是按照政治的正义观念来进行的。”但正义所关心的是公共领域中的正义问题,而私人领域中的公正问题则不在其研究视域之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自然中存在统治的原则和被统治的原则,也就是说,等级成为支配社会组织的合法原则,因此,自由男人支配奴隶,男人支配女人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和毋庸置疑的,从而也是正义的。在这种统治秩序下,所谓的正义就是“强者做他们能够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但在女性主义看来,西方传统的二分法在道德领域的两分表现为男性奉行适于公共领域的道德,女性奉行适于私人领域的道德,而且前者是第一位的。正义道德观存在男性化和公领域性的特点,女性从来没有被包含进来。

实际上,从道德观出发来看待正义,西方传统历来就持两分法。在古希腊,政治学所研究的社群集体生活的善,即正义,归属于男性的公共领域。卢梭认为男性的美德是自主、自觉、坚韧和独立,而女性则应学习服从、温顺、谦卑和贞洁。迈克尔·J.桑德尔也认为正义不属于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正义也不可能是家庭的一种重要美德,更谈不上具有优先的地位。传统两分法把正义道德观归为男性化所特有,并且认为正义属于以个人为单位的公共领域;把男性在竞争着的市场中所获得的体验当成人类的体验,把男性化的概念,如自主性、公正、平等、个体性等男性道德观看做正义的领域;把公正说成一种起码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而且是公共生活领域对每个个体的最低的道德要求。

在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中,我们可以看到她对于男性道德观的主要看法:男性更趋向于把他人看做与自己是不同的;男性的道德是基于对人的权利、主体性、自主性和独立的承认,它以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精神来建立道德原则,以保护自我权利为目的,使道德责任和义务具有了基督教“十诫”式的消极、防范的性质,从否定的方面论证了道德的必然性。男性的道德对人的自主性和权利的强调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分离为基础的,而这种分离容易导致对他人需要反应上的不敏感和冷淡,甚至道德责任的丧失。吉利根把柯尔伯格等人研究的男性道德称为“公正伦理”,把自己从女性的不同声音中得到的道德称为“关怀伦理”。“正义伦理”对于男人来说,由平等和互惠来定义的真理和公平的绝对性,遇到了表明自我与他人之间存在不同体验所产生的问题。吉利根明确地肯定,女性在道德上有着一种不同的声音,这种不同在于她们更注重关系、联系、关怀和责任。 

02
关怀道德观的女性化和私领域性

按照西方传统的两分法,把关怀道德观认为是女性所拥有,并且把它划归到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领域中。以卢梭为代表的“父权制”妇女观主张女性的美德是在婚姻内对男性的依附和顺从,认为一个独立的、以家庭幸福之外为追求目标的女性就是丢掉了自己可贵的美德。卢梭认为,由于缺乏经济上的独立,女性缺乏道德上的自主性,女性的美德是在家庭的私人领域对男性服从、温顺、谦卑和贞洁。对此论调,女性主义理论家给予强烈的批评。早在18世纪末,沃斯通克拉夫特就批评了卢梭把德性性别化的观点,认为道德对男女两性意味着同一个东西,人们强调的女性美德实际上是以女性的服从以及女性作为人的尊严的损害为前提的。

但女性主义内部也有一部分人赞同女性在道德上的差别,并且试图重新解释女性美德,把它们作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的基础。他们认为,妇女所拥有的情感知识的独特知识库,最初是通过少儿时期的发育过程,成年后则通过对其家庭、工作场所和社区中情感行为的性别角色的指派而得以形成。这些资源导致女孩子和妇女独特的道德模式和认知推理模式的出现。同样,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乔多罗和吉利根在关于女性个性特质的精神分析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假定:因为妇女是在一个由性别所构建的社会中(在那里,妇女照管儿童)成长起来的,因此,她们对这个世界持有一种不同的道德观,她们的认同内在地是由人际关系来规定的,更趋向于把他人看做与自己有关联的。乔多罗认为,由于早期社会环境的差异以及男女儿童体验的不同,在人格发展中,“在特定的环境里,同男性相比,妇女的人格更多地是在与他人的关系和联系中开始确定的”。吉利根认为正义伦理具有男性特征,代表的是抽象的个体,发出的是“男性的声音”;而关怀伦理则具有女性特征,代表的是具体的自我,发出的是“女性的声音”。她认为女性在道德上的这种不同的声音,其不同在于她们更注重关系、联系、关怀和责任。因为妇女拥有一种关爱的本能,她们比男人更无私,更会抚养孩童和更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吉利根把这种本能与“关怀伦理”联系起来,把它与以男性为取向的“正义伦理”形成对照。她从“关怀伦理”的角度批判了带有男性中心色彩的“正义伦理”,为女性主义者提供了一个批判自由主义政治体制的个人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框架。

关怀伦理学是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而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是建构在女性主义视角之上的,肯定女性独特的道德体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相互关怀的一种伦理理论,并成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代名词。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吉利根、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琼·特朗托(Joan Tronto)等人。关怀伦理学集中表现出第二阶段女性主义伦理学中的“性别差异论”,它试图破除二元对立,强调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主体性、自主性,有各自的权利,以及互利的、非等级制的精神实质,也突出了女性的体验。关怀伦理是一种妇女独有的道德,其特征是强调关怀、教养、母性的爱以及和平价值等,这与妇女私人领域的品质相一致。关怀伦理学在女性主义理论和实践蓬勃发展之时,以女性主义视角重新审视古今伦理理论,不仅在伦理学领域呼唤女性及女性主义意识,讨论女性的道德体验,重塑女性的道德形象,试图还给女性应有的利益、价值和地位;而且也以一种独特的视角解析当代西方社会的各种道德问题,成为一种文化以及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

03
关怀伦理在女性主义内部的分歧与整合

把关于道德观的性别底蕴区分为正义道德观与关怀道德观,并且分别与男性性别和女性性别相对应,这种观点虽然在女性主义研究者中间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并不是在所有女性主义内部赢得一致的赞同。因为正义通常只被用于公共领域,而私人领域和家庭则被排除在外,正义理论忽视家庭的现象应当通过把正义运用到私人领域来加以纠正,既要承认正义伦理的重要性,同样也要承认关怀伦理的重要性。许多女性主义理论家认为,虽然说女性在道德发展上以关怀为主要倾向,男性以公正为主要倾向,但两者不是绝对的,女性也可以作出公正思考,男性也可以作出关怀考虑。

欧金明确表示不同意把正义仅仅看做关于男性道德品德的观点,认为即使在道德品德上存在着男性与女性的差异,也难以证明这些差异是与生俱来的或无法改变的。琼·特朗托在《道德界限:关怀伦理的政治论争》一书中认为,有必要把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与带决定色彩的社会性别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特朗托认为,“妇女道德”之所以没有超出原有的道德边界,其根本错误在于把道德性别化了。特朗托认为,把关怀与女性联系起来是错误的,她批评了吉利根等人的理论,提出超越性别的关怀伦理学,并把关怀同社会政治实践联系起来。在她看来,关怀伦理对于所有被边缘化的社会团体都是共同的,而不只是对于妇女才适用,如对于非洲裔美国人、美国黑种人和工人阶级,都具有关怀的伦理道德,而在这些人中,社会性别差异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对于特朗托来说,比起社会性别,她更重视道德差异在社会地位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关怀伦理这种道德美德,应该是与处于从属地位或少数民族地位的人所拥有,而不只是与女性相一致。强调“妇女道德”趋向于把人引入到一种错误的逻辑:在道德上存在着性别差异——男性奉行公共领域的道德,而女性奉行私人领域的道德。因此道德领域是两分的,妇女则在这种两分的道德领域中处于劣势,成为关怀的主要承担者,这样就使妇女陷入道德困境。在《道德界限:关怀伦理的政治论争》一书中特朗托指出,关于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的本质是社会性别化了的这种论述似乎并不可信。许多实际研究的结果对正义相对于男性、关怀相对于女性的简单等式提出质疑,对于道德界限,有些人揭示出阶级与种族同样是至关重要的,而有些人则提出不存在很大的社会性别差异。这种在道德上存在着性别差异的道德领域两分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男性奉行公共领域的道德,而女性则奉行私人领域的道德,而且前者是第一位的,这使得妇女在这种两分的道德领域中处于劣势,而成为关怀的主要承担者。

吉利根并没有以关怀伦理来否定公正伦理,而是着重论述了两者的关系。就像在人类社会中两性的相互依赖一样,她想通过公正和关怀两种材料建构伦理学大厦,认为这两者分别代表了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的两种视角、道德发展上的两种方向。公正和关怀是不同的道德方向,它们以不同的方式组织人们对道德问题的思考。她认为只要人们之间还存在着不平等和分离,就会有公正伦理和关怀伦理存在的基础。公正伦理想解决的是不平等问题,关怀伦理欲解决的是分离问题。公正伦理在强调个人权利、自主、独立时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关怀伦理则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缩小和消除这种距离,因为女性把道德看做网络性的关系结构,把道德选择和判断视为关系中的理解和对话。但吉利根在对妇女这种关爱品德做跟踪调查研究后发现,妇女的关怀伦理也随着情况的变化与自己认识的提高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在《政治理论中的性别》一书中,朱迪思·斯奎瑞斯对吉利根的研究也提出质疑,认为吉利根关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声音的论述影响甚广,但这两种伦理之间的关系到底怎样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评论家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缺乏一致性主要是吉利根本人在论述这两种伦理之间的关系时就不一致。实际上,对于正义和关怀,吉利根本人也并不支持用后者来拒斥前者,她认为每个人都希望自我同他人被同等地、公正地对待,同时每个人也都希望被关怀、被反映,没有人应被忽视和受到伤害。这种相互平等和依恋的理想道德关系为公正伦理和关怀伦理奠定了基础。但她本人在态度上有骑墙之嫌:有时认为两者是不相容的,而有时则提出两者是互补的,缺少任何一方都是有缺陷的。如吉利根认为:“妇女权利的变化也改变了妇女的道德判断,由于妇女认识到关怀自己同关怀他人一样是道德的,公正与仁慈便协调在一起。女性主义者率先提出的在公共领域包括妇女的问题在妇女心理方面得到呼应,因为妇女们开始意识到自身的排除。”

实际上,大多数女性主义理论家还是赞同把正义和关怀两种价值加以调和,即既要承认正义伦理的重要性,同样也要承认关怀伦理的重要性。因为无论是过度强调正义的价值,还是过度强调关怀的价值都可能是有缺陷的。朱迪思·斯奎瑞斯总结到:“那种认为妇女是相互联系的,而男人则是自主性的观点本身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产物……如此众多的女性主义者热衷于把关怀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来重新赋予价值,因为它可以被看成是作为关怀者的妇女反抗剥削的一种政治策略的组成部分。然而,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对这种剥削的有效遏制与反抗需要在理论上复杂地,而不是简单地综合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之间的区别常常被有些女性主义者过于夸大了,欧金认为,处理正义问题的最佳的理论化方式就是把关怀的观点整合进来。美国女性主义哲学家安妮特·C.贝尔指出:“我认为,显然最好的道德理论必须是男女合作的产物,必须把公正和关怀协调起来……正如吉利根所讲的那样,我们现在所需要的是古老的男性与新提出来的女性见解的‘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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