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货币制度是钱帛兼行,因此表示物价的尺度通常是用钱币或绢帛,文献中还没有见到直接用黄金或白银表示价值的。因此金银还不是价值尺度,也不是十足的货币,甚至不如绢帛。但是,唐朝中叶以后,随着绢帛货币作用的衰退,逐渐退回到了其日用商品的地位,大额交易中缺少适当的流通手段。虽然当时已有飞钱的使用,但是仍然满足不了流通领域的实际需求,在这种背景下,金银除了继续发挥已有的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的职能外,从唐末、五代时期开始,白银的货币性逐渐开始加强,出现了正式进入流通领域的趋势。
1 柜坊、金银铺的出现
唐朝都城长安以及扬州,为当时金银买卖的中心。在长安东、西两市,随着商业的繁荣、货币经济的发达以及对外贸易的兴盛,我国古代最初的金融市场已经逐渐形成,出现了供给抵押信用的质库、官府放债牟利的公廨本钱、收受保管钱财的柜坊,以及从事生金银买卖与兑换的金银店。其中,金银店又称金银铺,是由巡游的金银匠发展来的,主要从事金银的鉴定,金银器饰、金银铤(饼)的制作与买卖。后来金银铺逐渐也有经理飞钱(便换)以及代他人储藏财物、收取保管费的柜坊业务,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形成金银市或金银行(以上论述参考了加藤繁先生的观点)。由于唐代金银的货币性始终没有完全消失,而且唐末五代以后,白银的使用逐渐增加并有正式进入流通的趋势,因此金银铺买卖生金银的业务,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具有了货币兑换业务的性质。但是,因为金银毕竟始终还不具有价值尺度和购买手段的职能,仍然不是十足的货币。因此,金银铺未能在金店、银楼的基础上,于唐宋时期更进一步向银号、钱铺方向发展演变。
2 金银货币属性的增强
唐代金银的支付手段还主要用于社会上层,在社会下层则主要是作为储藏手段。因为金银的价值高,得来不易,非到万不得已时不肯轻易让渡。因此,金银的使用实际上是以上层权贵社会为主。但是在岭南地区,因对外贸易而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社会各个阶层都普遍以金银为货币。如元稹《长庆集》卷34《钱货议状》说:“自岭以南,以金银为货币。”张籍《送南迁客》诗云:“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韩愈《昌黎集》卷37《钱重物轻状》曰:“禁钱不得出五岭,买卖一以银。”
白银自唐代起在支付上逐渐取得重要性,这明显是受到了岭南及西域地区用银的影响。岭南地区用银前已述及,西域地区用银则见《大唐西域记》,如“(屈支即龟兹)货用金钱、银钱、小铜钱”;《周书·异域传》高昌国、龟兹国条亦有赋税输银的记载,如“(高昌国)赋税则计输银钱,无者麻布”“(龟兹国)赋税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银钱”。建中初年,唐朝因无力用绢支付向回鹘购买的战马费用,最后就是用十万两金银支付的。但是,在民间使用时,金银多数情况下先要变卖成铜钱而后支付,这说明金银还没有取得法定支付手段的职能。
唐末五代,白银的使用比黄金更加普遍,部分地区甚至有以银为赋税的一种而征收的记载。如王建《送吴谏议上饶州》诗曰:“税户应停月进银。”《旧唐书·李敬玄传》载:“时怀州刺史李文暕,将调率金银,造常满樽以献,百姓甚弊之。”这说明饶州、怀州、平阳县都曾征银,1937年在陕西曾出土1块“饶州开十九税山课银壹铤伍拾两”的银铤(图4-1),即为旁证。
3 金银的来源及形制特点
(1)金银的来源
据加藤繁在《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中的统计,唐代主要是在都市使用金银,虽然各地使用的程度有所差异,但使用金银的区域已遍及全国各道。其中,首推长安,次为岭南,再次为扬州。《新唐书·地理志》所载贡金或产金之州,以岭南道为最多,剑南道次之,江南西道、山南道、陇右道又次之;银主要产于岭南道、江南西道及江南东道。唐代金银坑听任民众自由开采,政府征收矿产税。《太平寰宇记》卷107载:“有银山,出银及铜,唐总章二年,邑人邓远上列取银之利。上元二年,因置场监,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唐朝后期为鼓励开采铜矿,增加铸钱,以缓解钱荒压力,曾一度限制银矿的开采。《新唐书·食货志》载,“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但第二年便“复诏采五岭银坑,禁钱出岭”。
除开采外,从海外输入也是金银的一个重要来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波斯国条云:“亦向昆仑国取金,亦泛舶汉地,直至广州,取绫绢丝绵之类。”记载了波斯商人从广州输入金银购买丝绸的事;王建《送郑权尚书南海》诗云“市喧山贼破,金贱海船来”,反映的也是外商从海外输入金银的情形。这里金是泛指金银,因为当时欧亚金银比价有两个体系,欧洲金贵银贱,亚洲的阿拉伯地区及中国都是银贵金贱。因此,当时中国输入的应该是白银,输出的才是黄金。
(2)金银的形制
①金银铤
根据文献的记载,唐代金银的计重单位,均以“两”记,不再用“斤”。计数名称则有“铤”“笏”“版”“饼”等称呼。如:
“铤”:“身没之后,有白金八千铤”(《旧五代史·贾纬传》);
“笏”:“愿以白金十笏买之”(刘崇远《金华子杂编》);
“版”:“每担夫,与白金一版置腰间”(《资治通鉴》卷231“德宗兴元元年五月”);
“饼”:“喜神以白金十饼为赠”(孙光宪《北梦琐言》卷12)。
其中,“铤”是唐代金银最通行的铸造形式。古代习惯将长而且端直的东西称“挺”,如木用“梃”,竹用“筳”。金银之名曰“铤”亦是因其形状长而挺直。“铤”有时也称“笏”,笏本为大臣上朝时所执的一种礼器,由象牙、竹木等制成,形状与银铤相似,因此,铤与笏有时互用,如唐代于逖《感应录》陈太条记载,陈太虽然不富裕但为人好施,曾接济一僧三年。“忽一日……僧笑曰:我有白金五十铤,酬尔三年供养……遂掘之,果获五十笏。”因为笏是手版,所以银一笏,又可称为银一版。太条记载,陈太虽然不富裕但为人好施,曾接济一僧三年。“忽一日……僧笑曰:我有白金五十铤,酬尔三年供养……遂掘之,果获五十笏。”因为笏是手版,所以银一笏,又可称为银一版。
虽然铤、笏、版三字可以互相通用,但是“铤”字却是正式规定的白银的计数单位名称,如《唐大诏令集》卷800记载:“所有服御金银器物,今付有司,令铸为铤,仍别贮掌,以供军国。”唐代一铤重为50两,1956年12月西安市唐大明宫遗址曾出土4块杨国忠等人的进献银铤(图4-2),重量均为50两,其中一块正面文字为“专知诸道铸钱使司空兼右相杨国忠进”,背面记有“鄱阳郡”“採银厂”“课银壹铤伍拾两”等文字。另一块正面文字为“专知诸道铸钱使兵部侍郎兼御史中丞臣杨国忠进”,背面有“天宝十载正月日税山银一铤五十两整”。根据铭文可知,白银来源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山银,是地方官解缴的国库银,由杨国忠以诸道铸钱使兵部侍郎兼御史中丞等官职的名义进献给皇上。天宝以后,节度使等地方官向皇室、朝廷进奉之风逐渐兴盛,在进奉银铤的表面錾刻进献者的官职、姓名,以及进献时间和银料的来源,以备核查。除50两的大银铤外,也有较小的银铤,如1962年陕西蓝田曾出土1块“壹铤重贰拾两”的小银铤。此外,黄万里著《货币史论集》收录有“朝”字银版5两及10两各一件。金铤则多为平头长条形,少数为圆弧头条形,大小不一。
唐代的银铤,除长条式样的笏形(版形)之外,另有船形的一种,呈束腰两头翘起状,传世及出土发现的数量都很稀少,通常为素锭,也有个别的在底部、侧面錾有简洁的铭文。
唐代的金银铤与金银饼还都不是铸币,也不是计数货币,仍需称重使用,属称量货币。其使用范围非常有限,仅见于把赋税钱物折换成白银作为财富进献给皇帝,税银、贡银只是将税钱折换成白银,作为一种便于携带的“轻货”,白银发挥的只是支付手段和储存手段的作用,还不具备流通的职能,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货币。
②金银币
金银也偶有铸造成钱形,但不做流通使用,主要用于宫廷及权贵阶层的赏赐,如用于承天门金钱会上的赏赐。《旧唐书·玄宗纪》记述了当年金钱会的盛况,“己卯宴王公百僚于承天门,令左右于楼下撒金钱,许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官及诸司三品已上官争拾之”。杜甫《曲江对雨》诗曰:“何时诏此金钱会,暂醉佳人锦瑟旁。”张祜《退宫人》诗云:“长说承天门上宴,百官楼下拾金钱。”都是对金钱会的追忆。金银钱有时也用作洗儿钱或撒帐钱,《资治通鉴》卷216记载玄宗“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王建在《宫词》中的诗句“妃子院中初降诞,内人争乞洗儿钱”,描述了内廷诞生皇子、皇女后,赏赐洗儿钱的情景。文献中虽然没有具体描述金银钱的式样及文字,估计是仿开元通宝钱铸造的,历年出土发现的金银质地的开元通宝钱就是旁证。
金银钱虽然已具有铸币的形式,但官方与民间还没有将之视为流通中的货币。因此,《唐律疏议·杂律》“私铸钱”专款规定:“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即私铸金银钱不做流通不算犯罪。唐朝虽然铸造了金银钱,但始终扮演的是宫廷上层嬉戏赏玩的角色,如同火药发明后,仅用于烟火的观赏而未能实现武器的革命一样,唐朝的金银钱最终也未能代替金银铤(饼)而成为正式的货币。一次有重要意义的币制变革擦肩而过,金银未能进一步变为真正的流通货币,殊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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